关于2019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的公告
2020年3月26日至4月30日,广州市审计局对我中心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7月3日送达了《审计报告》(穗审报〔2020〕39号)。《审计报告》对我中心2019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方面的做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建议。我中心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并采取切实措施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方面的问题和加强年度预算编制管理的审计建议
由于我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已经市人大、市财政局批复(穗财编〔2020〕31号),无法在2020年部门预算中补充编制预算。目前,我中心已按《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市本级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意见的通知》要求及贵局整改建议,将2020年的结转预计数、政府采购服务以及非税收入等纳入我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二、关于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利息2 154.14万元未及时清退的问题
1.对于其中投标保证金350万元,我中心已于2020年8月28日按规定上缴市财政。
2.对于其中履约保证金85.61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其中0.5万元已办理了退还手续,余下85.11万元待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再行办理退还。
3.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利息收入1,718.53万元,我中心再次梳理涉及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资料,于2020年11月24日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该利息收入的处理进行了交流,并与顾问律师事务所进行了研究,该所根据当时实际情况于11月29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我中心结合上述情况已于12月3日将处理方案报市财政局。
三、关于征收部门退还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518.27万元未上缴市财政的问题和完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审计建议
我中心对截至2020年7月31日应退还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款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按规定已于9月16日将广州医学院新造校区一期工程等6个建设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518.27万元上缴市财政。
四、关于车辆租赁超预算支出4.04万元的问题
今后,我中心将严格按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实施。
五、关于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3.15万元的问题
今后,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管理办法的学习,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六、关于3台非编车辆未办理报废手续的问题
前期由于疫情影响延后,后期我中心已于2020年5月27日完成了3台非编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手续。
七、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未在单位账套统一核算的问题
按照《关于印发<政府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规定,我中心对截至2020年4月30日承建的基建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并厘清90个单独核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主体。其中:由我中心负责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按规定作为会计主体的项目共8个;受市政府委托我中心建设,由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负责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并纳入其部门预算的项目共82个。
对于由我中心负责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并作为会计主体的8个项目,除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广州大学城中心区体育场项目和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项目2个项目外,我中心将根据规定,结合财务核算工作的延续性及实际情况,从2021年1月1日起,原则上将广州科技教育城一期等6个建设项目分批纳入我中心行政账套统一核算。
对于市政府委托我中心建设,由建设单位(即业主单位)负责编报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并纳入其部门预算的82个项目,我中心将按2020年11月19日由市财政局主持召开的“关于研究由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建设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编报主体、会计核算等有关事项”会议议定精神,待市发改委牵头报请市政府明确我中心身份(即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后,再行研究具体做法。
八、关于建设项目资金利息收入288.34万元未按明细项目核算的问题
我中心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建设项目资金累计产生利息收入288.34万元,按相关项目进行了梳理和分摊,具体如下:
1.广州亚运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64.21万元,归集到广州亚运项目进行分类核算。
2.相关项目建设管理费等资金所产生利息收入224.13万元,参考我中心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分摊原则,即按项目分别进行核算,于2020年11月完成分摊处理并按项目明细进行归集。
3.2020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利息,将按上述分摊原则按年分摊,并据此分别进行项目核算。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