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接受广州金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招标项目投标的通知
经查询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你司在其他施工项目中,因存在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1)你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金龙路(市莲路至亚运大道K1+710~K2+070段)工程涉嫌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18年3月6日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对你司作出行政处罚(番住建罚〔2018〕7号)。(2)你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广州汽车集团乘用车有限公司20万辆/年产能扩建调整项目厂区道路、雨水排水系统及厂区路灯配电系统工程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2018年3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建设局对你司作出行政处罚(番住建罚〔2018〕8号)。(3)由你司负责施工的南沙中心医院二期后续工程仓库设置住人宿舍和木材加工场所,未进行防火分隔,且共用疏散通道,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相关规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州市南沙区公安消防大队于2017年1月18日对你司作出行政处罚(穗公南(消)行罚决字〔2017〕0001号)。
鉴于你司存在以上一系列严重失信、违约违法违规行为,经我中心研究决定,按相关规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不再接受你司参加我中心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特此通知。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