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本单位编制了《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http://www.gcpo.com.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信息:
(一)机构职能
本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各部(室)职能职责等。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
本单位各年度部门预决算等。
(三)人事信息
按规定公开的招聘信息、人事任免文件等。
(四)项目采购
应当公开的项目招标信息、合格供应方征集信息等。
(五)其它信息
办事指南、有关文件要求公开的其它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本单位编制了《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gcpo.com.cn。
本单位还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按规定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纸等载体主动公开招投标等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8:00(法定工作日)
办公地址: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邮政编码: 510006
2.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本单位受理部门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向本单位提交。(邮箱地址:zhongdianzhongxin@gz.gov.cn)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单位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处理。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收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 |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 星运路1号 |
邮政编码 |
510006 |
办公时间 |
9:00-12:00 ,14:00-18:00(法定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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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0-22905617 |
传真 |
020-22905610 |
电子信箱 |
四、其他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纪检监察室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0-22905762;电子邮箱:gcpcjj@gz.gov.cn),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